按照國稅總局2005年發布的《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征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要求,按差額20%計個稅,是對其轉讓凈所得額征稅。也就是房產收 入現值中,要減去房產原值、合理費用、轉讓稅費等費用后的凈所得額。并不僅僅是現值減去原值。而其中合理費用是指: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貸款手續 費、公證費等。同時,在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也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費用,都要提供稅務認可的正式發票和正式憑據。公式為:(房產現值-房產原值-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其他合理費用-轉讓過程中繳納的各項稅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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