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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11:56
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不得投產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不得投產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強了對環保設施的管控,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哈爾濱發布大學畢業生就業調查 超九成受調查者希望月薪過4000元8月3日,國家統計局哈爾濱調查隊發布的對哈爾濱市100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專題問卷調查顯示:冰城大學畢業生就業地首選北、上、廣、
環保部公開征求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近日,環境保護部研究制訂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現就《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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