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的過負荷能力,是指為滿足某種運行需要而在某些時間內允許變壓器超過額定容量運行的能力。按過負荷運行的目的不同,變壓器的過負荷一般又分為正常過負荷和事故過負荷兩種。
變壓器運行時的負荷是經常變化的,日負荷曲線的峰谷差可能很大。根據等值變化原則,可以在一部分時間內允許變壓器超過額定負荷運行,即過負荷運行,而在另一部分時間內小于額定負荷運行,只要在過負荷期間多損耗的壽命與低于額定負荷期間少損耗的壽命相互補償,變壓器仍可獲得原設計的正常使用壽命。變壓器的正常過負荷能力,就足以不犧牲變壓器正常壽命為原則制定。同時還規定,過負荷期間負荷和各部分溫度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限值。我國的限值為:繞組最熱點溫度不得超過140℃;自然油循環變壓器負荷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3倍,強迫油循環變壓器負荷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2倍。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