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快遞公司及從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最高可罰款 5 萬元。此外,快遞企業還應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不過,罰款會由快遞企業承擔,并不會全部罰到快遞員頭上,更多是對企業行為進行規范。快遞條例更多的是屬于行業規定,完全執行一定程度上面臨難度。
然而隨著快遞條例對罰則和快遞企業管理要求進一步細化,企業未來只能增加人手或者配備自動化機器人,采取流水線作業,這些做法都會增加企業成本。預計未來同城快遞和中小型快遞很難生存,快遞行業集中度將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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