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電子煙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電子煙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電子煙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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