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其中提出,構建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制。開展數據交互、業務互通、監管互認、服務共享等方面國際交流合作,推進跨境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設,以《全球數據安全倡議》為基礎,積極參與數據流動、數據安全、認證評估、數字貨幣等國際規則和數字技術標準制定。堅持開放發展,推動數據跨境雙向有序流動,鼓勵國內外企業及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數據跨境流動業務合作,支持外資依法依規進入開放領域,推動形成公平競爭的國際化市場。針對跨境電商、跨境支付、供應鏈管理、服務外包等典型應用場景,探索安全規范的數據跨境流動方式。統籌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保護,探索建立跨境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數據跨境傳輸、外資并購等活動依法依規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按照對等原則,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于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依規實施出口管制,保障數據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數據出境安全風險。探索構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機制,健全多部門協調配合的數據跨境流動監管體系。反對數據霸權和數據保護主義,有效應對數據領域“長臂管轄”。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其中提出,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堅持“寬進嚴管”原則,牢固樹立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圍繞數據來源、數據產權、數據
據新華社12月19日消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指出,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加強數據交易場所體系設計,統籌優化數據交易場所的規劃布局,嚴控交易場所數量。出臺數據交易場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