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交所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簡稱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股份減持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簡稱《監管指引》),于2022年12月30日發布并施行。
《監管指引》明確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減持的預披露要求。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擬在3個月內減持股份超1%的,還應當提前30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為統一監管安排,明確市場預期,防范監管套利,《監管指引》明確,大股東、董監高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減持股份的,也應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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