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3年3月31日生效實施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以進一步加強有關境內企業香港上市相關事宜的監管合作。備忘錄明確了在發行上市、跨境執法合作、中介機構監管、信息交換等領域相關的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備忘錄的簽署,將便利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履行各自監管職責,共同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兩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適度監管,實現境內證券監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和“錯位”,強化境內外監管協同,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責任;保持對跨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強與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稱,對于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證監會將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對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予以備案,支持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