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協發布關于就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準入過渡期安排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
一、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無需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資管業務資格,可以繼續正常展業。二、通過在協會進行業務登記取得資產管理業務準入、且以公司形式展業的期貨公司,應自《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資管業務資格。三、通過在協會進行業務登記取得資產管理業務準入、且以子公司形式展業的期貨公司,應自《辦法》生效之日起,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資管業務資格。四、自《辦法》生效之日起,協會將不再接受期貨公司新提交的資產管理業務登記備案申請。五、在《辦法》生效之日起的48個月內,對于尚未在中國證監會完成資產管理業務核準的期貨經營機構,協會仍將依據《備案規則》對其符合持續展業要求的情況開展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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