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交所發布消息,北交所修訂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于9月26日發布實施。
本次規則修訂根據北交所上市公司發展階段、企業特點和監管重點,優化調整不得減持的情形,進一步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減持行為,維護市場穩定運行。一是明確不得減持情形,傳遞從嚴監管信號。除破發、破凈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告存在虧損情形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將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與公司市場表現、經營業績綁定,防止隨意套現走人,引導其注重經營質量,積極維護股價,提升投資者信心。同時,考慮到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保留適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長期發展,暫不將減持限制與分紅情況掛鉤。二是細化具體執行標準,便于理解執行。規定破發、破凈不得減持情形的具體計算標準及判斷時點,明確受限減持方式和減持時間區間,以便市場參與方理解和執行,減少因誤讀規則導致的違規行為。三是明確特殊主體比照執行的口徑,防止監管套利。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比照執行;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比照執行,有利于防范監管套利,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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