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泰州微信公眾號,江蘇省泰州市發出《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對購房人而言,“泰10條”明確全面實施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大力推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優化住房貸款政策、優化購房入學政策、優化首套住房認定標準、放大購房補貼政策效應。其中提到,對“以舊換新”的存量商品住房,可通過“帶押過戶”方式實現房屋轉移登記,可辦理轉移和抵押“雙預告登記”。經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以舊換新”協議,可作為首付款入賬憑證。實施“以舊換新”的換購人,結合住房“學段管理制度”(小學6年、初中3年),可保留已售賣舊房施教區2年入學資格。
校對: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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