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訴今日頭條侵權勝訴 每案賠償 810 元至 1980 元不等
7 月 4 日下午消息,海淀法院官網發布案件快報,因認為今日頭條提供了百余篇文章,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今日頭條」經營者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字節跳動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宣判了這批 287 案,法院認定字節跳動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810 元至 1980 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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