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兩會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10月10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有權部門批準或者備案設立的,依法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
在監管處罰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從業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處罰。從業機構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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