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5日消息,經查,2015年至2019年,揚子江藥業集團在全國范圍內(不含港澳臺地區)通過簽署合作協議、下發調價函、口頭通知等方式,與藥品批發商、零售藥店等下游企業達成固定藥品轉售價格和限定藥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并通過制定實施規則、強化考核監督、懲罰低價銷售經銷商、委托中介機構監督線上銷售藥品價格等措施保證該協議實施。4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責令揚子江藥業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254.67億元3%的罰款,計7.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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