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對《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主管部門要制定各自行業電動三、四輪車使用管理辦法,過渡期內加強日常管理,過渡期后全部更換為合法車輛。據悉,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