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三峽新材(600293)8月4日晚間公告,根據初步自查結果,實際控制人許錫忠于2018年以公司名義與債權人高燦恒簽訂了《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要求三峽新材為許錫忠1.6億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公司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對該事項均不知情,公司沒有披露該事項。公司實際控制人承諾自行解決上述債務,不給公司造成損失。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個月內實際控制人不能解決前述問題,公司可能會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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