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據深圳特區報8日報道,日前,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新規——《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新《指引》提出,禁止在城市空間管制禁建區、水域、生態控制區及特殊用地四類地方設置戶外廣告,禁止設立屋頂廣告、立柱廣告、支架式廣告、布幅廣告四類廣告形式。同時,新增公路兩側設置要求,增補互動廣告、裸眼3D廣告等新技術、新媒體新的戶外廣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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