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嚴控重點區域“兩高”項目。嚴禁在經規劃環評審查的產業園區以外區域,新建及擴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珠三角核心區域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以及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等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推進現有服役期滿燃煤火電機組有序退出。對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或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實行“兩高”項目緩批限批或能耗減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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