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日報9月27日消息,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區政府組織聯合審查認定后,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不符合建設用地準入條件的工業及倉儲用地,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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