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央視新聞消息,10月2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涉嫌違反《毒品管理法》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他繳納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4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約合人民幣9.3萬元)。
李在镕涉嫌自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在首爾市一家整形醫(yī)院進行了共41次非醫(y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判定李在镕違反了《毒品管理法》,并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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