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探索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企業要參考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探索實施更加科學有效監管,切實堵塞監管漏洞。根據企業信用風險狀況動態調整監管政策和措施,對信用風險低和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給予一定時間的“觀察期”,探索推行觸發式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給予企業充足的發展空間;對信用風險高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采取嚴格監管措施,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為區域性、行業性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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