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1月26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于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明確,試點開展互聯網處方藥銷售。建立深圳電子處方中心(為處方藥銷售機構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務),對于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處方藥,除國家明確在互聯網禁售的藥品外,其他允許依托電子處方中心進行互聯網銷售,不再另行審批。深圳電子處方中心對接互聯網醫院、深圳醫療機構處方系統、各類處方藥銷售平臺、廣東省國家醫保信息平臺、支付結算機構、商業類保險機構,實現處方相關信息統一歸集及處方藥購買、信息安全認證、醫保結算等事項“一網通辦”,探索運用數字人民幣進行交易結算。深圳電子處方中心與已批準試點的海南等電子處方中心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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