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即日起實施。《通知》規定,落戶海南省的引進人才在海口市購買住房,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戶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對申請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未結清原有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屬首次購房或已結清原有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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