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證協發布《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的報名條件有三條。一是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二是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個月以上工作經歷;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證券行業機構已開具錄用通知的大學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等人員。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本專科在校生已經不再具有報名資格,應屆生且拿到券商等錄用通知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碩士在校生仍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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