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提出,金融企業不良資產對外轉讓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原則,及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嚴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風險,不得通過處置不良資產進行利益輸送。嚴禁通過虛假轉讓不良資產,掩蓋金融企業真實資產質量情況。所處置的不良資產(包括銀行初次轉讓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后續轉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債務重組、資產重整外,不得折價轉讓給該資產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其中,資產管理公司以批量轉讓方式購入的不良資產應當主要采取清收、債務重組、債轉股等方式進行處置。金融企業應當對不良資產處置建立檢查抽查制度,嚴厲打擊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