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家園商業目前面臨崩盤的狀況,1月6日,龍柏宏易委托律師發表聲明;1月8日,東方集團作為上市公司則發布公告回應,1月9日上午,東方集團更是專門召 開新聞發布會,向新聞媒體公布了其相關證據。就這樣,雙方當事人你來我往,在“實際控制權”、“增資義務”、“職業經理人叢亮”等方面各自指責對方的責 任,口水仗打的很是熱鬧,但是事情卻是愈發撲朔迷離。記者經過認真研究雙方提供的材料與證據,結合對雙方的采訪,卻發現了事件幕后更多的玄機。
玄機之一:4.8億元投資款去向何在?
在東方集團2013年1月8日的公告中,東方集團就此前龍柏宏易提出的4.8億元投資款的去向問題進行了說明,稱已對此前投資機構已經支付的4.8億 元股權轉讓款“進行了歸還處理”,而東方集團尚未披露相關還款證明。雙方各執一詞,真相到底如何?記者就此專門向相關法律專家咨詢。法律專家表示:東方集 團提出的所謂“進行了歸還處理”,并不意味著已經真正歸還了相應款項。
由此可見,4.8億元的投資款去向如何,目前并未真相大白。東方集團公告的相應表述,文字組織的非常“嚴謹”,可以說滴水不漏,但最終很有可能只是玩了一個文字游戲,又進行了一個新的虛假披露,有誤導公眾之嫌。
玄機之二:實際控制權易手?時間節點耐人尋味!
目前家園商業經營陷入嚴重困境,已經資不抵債,對此,當事雙方均稱不承擔虧損的相應責任,那么,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權到底在誰手上,成為認定相應責任的關鍵問題。
2013年1月8日東方集團公告稱:2012年10月10日,東方集團收到瑞寰資本的書面通知,被告知瑞寰資本已完成將ARCH和建材投資集團的全部 股權轉讓給龍柏資本集團全資子公司。2012年12月2日,瑞寰資本向東方集團提供了股權已全部過戶完畢的相關書面材料。2012年12月5日,東方集團 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更的議案》。鑒于建材投資集團和ARCH合計持有東方家園家居建材商業公司(下稱 “家園商業”)65%股份,龍柏資本集團成為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人。家園商業不再納入東方集團合并報表合并范圍。
依據東方集團上述提交的證據,說明截至2012年12月2日,東方集團仍掌握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權。但是東方集團對外又提供了另外的說法:根據 2013年1月每日經濟新聞、中國網等媒體報道,“東方集團稱自2008年1月至今,家園商業的實際經營全部由瑞寰資本和龍柏宏易控制”。
上述說法無疑是自相矛盾的。如果真如東方集團的對外描述,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2日,東方集團為何在聲稱并非實際控制家園商業的前提下依 然合并家園商業報表? 瑞寰資本和龍柏宏易直至2012年12月2日才完成過戶,這段時間中,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權又在哪一方手中?
玄機之三:雙方到底簽署幾份合作文件?孫明濤又代表誰?
根據龍柏宏易提供給媒體的資料,以及東方集團公告和新聞發布會相關資料對比。記者發現,其中龍柏宏易很清楚的提到雙方三次共簽署了一份紀要及三份相關 備忘錄,而東方集團披露的僅為兩份(2月27日的紀要和3月22日備忘錄)。東方集團公告及發布會兩次均未提及的文件為:2012年6月25日,北京鴻達 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鴻達昌”)與龍柏宏易簽署的《關于東方家園家居建材商業有限公司及東方家園實業有限公司重組安排備忘錄》(二)及補充協議。雙方到 底簽署了幾份協議?為何東方集團只字未提這兩份備忘錄?這兩份備忘錄的內容到底是什么?
記者采訪龍柏內部人士獲悉,東方集團未披露的兩份文件是雙方在2012年3月22日簽署《重組安排備忘錄》之后,于2012年6月25日再次簽署的。 《備忘錄》(二)及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為:龍柏宏易購買東方家園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家園實業”,東方集團旗下東方家園有限公司的另一家控股子公司;家園 實業和家園商業均為東方家園控股子公司)51%的股權,并通過家園實業完成對家園商業的重組安排。
記者還發現,雙方重組安排的標的公司均為東方家園旗下兩家子公司,但東方集團派出的代表卻發生了變化:3月22日代表東方集團簽署文件為東方集團投資 控股有限公司,而在6月25日代表東方集團簽署文件為鴻達昌公司,兩家公司簽字人均為孫明濤。鴻達昌是誰?和東方集團有何關聯?孫明濤又代表誰?
玄機之四:叢亮!到底是誰的人?
在1月9日東方集團新聞發布會,其總裁孫明濤在現場提到重要人物——叢亮。孫明濤稱其為龍柏宏易推薦至董事會的人,龍柏宏易實際控制家園商業。據了解,家園商業僅2012年,就走馬燈似的換了三任總裁,其中最后一位就是在2005年任東方家園副總裁的叢亮。
現場播放的記者采訪叢亮錄音是這樣描述的:
記者:叢總,您什么時候開始擔任東方家園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因為有一些文件顯示您是東方家園的法定代表人?
叢亮:應該是2012年11月底左右,董事會開董事會定的,因為蔣總是董事長兼法人,中外合資企業應該是董事長兼法人,應該蔣躍敏來變更,蔣躍敏說有 什么因素變不了,這樣大家開會就把我給推上去了,推上去之后,公司董事長還由蔣躍敏承擔,并且承擔一切的法律責任,這在董事會紀要上都有清晰的文字描述, 并且有蔣躍敏、王平他們的簽字。
然而,根據記者拿到的相關材料顯示,2012年9月,東方集團控股股東的母公司東方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致函龍柏宏易,指出雙方就重組家園實業和家園 商業簽署了一攬子相關《備忘錄》,但重組事宜未達到實質性成果;該函的簽字人為東方集團時任董秘兼副總,現任總裁孫明濤。他為何代表上市公司的爺輩公司簽 字?
這份函件內容不多,但信息量非常大,至少說明了東方集團和龍柏宏易雙方并未完成家園實業和家園商業的股權交易。
此份函件的內容,也佐證了東方集團1月9日新聞發布會上,叢亮的相關說法是矛盾的。叢亮到底是誰安排在董事會的人?如果是龍柏宏易的人,他又為何代表東方集團把矛頭指向自己的東家?如果叢亮與蔣躍敏同為龍柏宏易派出,誰出任董事長及法人代表又有何實質性的差別?
玄機之五:東方家園的經營模式,受益人到底為誰?
家居建材零售業受到沖擊,不禁讓人反思東方家園有限公司(家園實業和家園商業均為東方家園控股子公司)的商業模式。縱觀國內成功的相關企業,走的道路 均是物業+商業捆綁的一種模式。家園商業的困境或與此相關,試想,物業公司若提高租金,商業公司將很難避免虧損,同時,物業公司也可能會通過關聯交易占用 商業公司的大量資金。家園商業在面對供應商欠款的做法也值得反思,供應商欠款的補償應優于物業租金的補償,因為家園實業(即物業所有人)也是東方集團絕對 控制的。
就東方家園事件,結合國內出現的股權投資的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PE業內人士。該PE人士觀點主要為:現代公司制的主要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 離,PE基金正是依托現代公司制度才發展起來的。基金管理公司受出資人委托管理其相應資產,并作出相關投資舉措。這些投資,需經過是要經過嚴格的決策程 序;一般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入股后,都不參與投資項目的運營管理,這是目前國內PE界的普遍做法。
玄機之一:4.8億元投資款去向何在?
在東方集團2013年1月8日的公告中,東方集團就此前龍柏宏易提出的4.8億元投資款的去向問題進行了說明,稱已對此前投資機構已經支付的4.8億 元股權轉讓款“進行了歸還處理”,而東方集團尚未披露相關還款證明。雙方各執一詞,真相到底如何?記者就此專門向相關法律專家咨詢。法律專家表示:東方集 團提出的所謂“進行了歸還處理”,并不意味著已經真正歸還了相應款項。
由此可見,4.8億元的投資款去向如何,目前并未真相大白。東方集團公告的相應表述,文字組織的非常“嚴謹”,可以說滴水不漏,但最終很有可能只是玩了一個文字游戲,又進行了一個新的虛假披露,有誤導公眾之嫌。
玄機之二:實際控制權易手?時間節點耐人尋味!
目前家園商業經營陷入嚴重困境,已經資不抵債,對此,當事雙方均稱不承擔虧損的相應責任,那么,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權到底在誰手上,成為認定相應責任的關鍵問題。
2013年1月8日東方集團公告稱:2012年10月10日,東方集團收到瑞寰資本的書面通知,被告知瑞寰資本已完成將ARCH和建材投資集團的全部 股權轉讓給龍柏資本集團全資子公司。2012年12月2日,瑞寰資本向東方集團提供了股權已全部過戶完畢的相關書面材料。2012年12月5日,東方集團 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更的議案》。鑒于建材投資集團和ARCH合計持有東方家園家居建材商業公司(下稱 “家園商業”)65%股份,龍柏資本集團成為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人。家園商業不再納入東方集團合并報表合并范圍。
依據東方集團上述提交的證據,說明截至2012年12月2日,東方集團仍掌握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權。但是東方集團對外又提供了另外的說法:根據 2013年1月每日經濟新聞、中國網等媒體報道,“東方集團稱自2008年1月至今,家園商業的實際經營全部由瑞寰資本和龍柏宏易控制”。
上述說法無疑是自相矛盾的。如果真如東方集團的對外描述,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2日,東方集團為何在聲稱并非實際控制家園商業的前提下依 然合并家園商業報表? 瑞寰資本和龍柏宏易直至2012年12月2日才完成過戶,這段時間中,家園商業的實際控制權又在哪一方手中?
玄機之三:雙方到底簽署幾份合作文件?孫明濤又代表誰?
根據龍柏宏易提供給媒體的資料,以及東方集團公告和新聞發布會相關資料對比。記者發現,其中龍柏宏易很清楚的提到雙方三次共簽署了一份紀要及三份相關 備忘錄,而東方集團披露的僅為兩份(2月27日的紀要和3月22日備忘錄)。東方集團公告及發布會兩次均未提及的文件為:2012年6月25日,北京鴻達 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鴻達昌”)與龍柏宏易簽署的《關于東方家園家居建材商業有限公司及東方家園實業有限公司重組安排備忘錄》(二)及補充協議。雙方到 底簽署了幾份協議?為何東方集團只字未提這兩份備忘錄?這兩份備忘錄的內容到底是什么?
記者采訪龍柏內部人士獲悉,東方集團未披露的兩份文件是雙方在2012年3月22日簽署《重組安排備忘錄》之后,于2012年6月25日再次簽署的。 《備忘錄》(二)及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為:龍柏宏易購買東方家園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家園實業”,東方集團旗下東方家園有限公司的另一家控股子公司;家園 實業和家園商業均為東方家園控股子公司)51%的股權,并通過家園實業完成對家園商業的重組安排。
記者還發現,雙方重組安排的標的公司均為東方家園旗下兩家子公司,但東方集團派出的代表卻發生了變化:3月22日代表東方集團簽署文件為東方集團投資 控股有限公司,而在6月25日代表東方集團簽署文件為鴻達昌公司,兩家公司簽字人均為孫明濤。鴻達昌是誰?和東方集團有何關聯?孫明濤又代表誰?
玄機之四:叢亮!到底是誰的人?
在1月9日東方集團新聞發布會,其總裁孫明濤在現場提到重要人物——叢亮。孫明濤稱其為龍柏宏易推薦至董事會的人,龍柏宏易實際控制家園商業。據了解,家園商業僅2012年,就走馬燈似的換了三任總裁,其中最后一位就是在2005年任東方家園副總裁的叢亮。
現場播放的記者采訪叢亮錄音是這樣描述的:
記者:叢總,您什么時候開始擔任東方家園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因為有一些文件顯示您是東方家園的法定代表人?
叢亮:應該是2012年11月底左右,董事會開董事會定的,因為蔣總是董事長兼法人,中外合資企業應該是董事長兼法人,應該蔣躍敏來變更,蔣躍敏說有 什么因素變不了,這樣大家開會就把我給推上去了,推上去之后,公司董事長還由蔣躍敏承擔,并且承擔一切的法律責任,這在董事會紀要上都有清晰的文字描述, 并且有蔣躍敏、王平他們的簽字。
然而,根據記者拿到的相關材料顯示,2012年9月,東方集團控股股東的母公司東方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致函龍柏宏易,指出雙方就重組家園實業和家園 商業簽署了一攬子相關《備忘錄》,但重組事宜未達到實質性成果;該函的簽字人為東方集團時任董秘兼副總,現任總裁孫明濤。他為何代表上市公司的爺輩公司簽 字?
這份函件內容不多,但信息量非常大,至少說明了東方集團和龍柏宏易雙方并未完成家園實業和家園商業的股權交易。
此份函件的內容,也佐證了東方集團1月9日新聞發布會上,叢亮的相關說法是矛盾的。叢亮到底是誰安排在董事會的人?如果是龍柏宏易的人,他又為何代表東方集團把矛頭指向自己的東家?如果叢亮與蔣躍敏同為龍柏宏易派出,誰出任董事長及法人代表又有何實質性的差別?
玄機之五:東方家園的經營模式,受益人到底為誰?
家居建材零售業受到沖擊,不禁讓人反思東方家園有限公司(家園實業和家園商業均為東方家園控股子公司)的商業模式。縱觀國內成功的相關企業,走的道路 均是物業+商業捆綁的一種模式。家園商業的困境或與此相關,試想,物業公司若提高租金,商業公司將很難避免虧損,同時,物業公司也可能會通過關聯交易占用 商業公司的大量資金。家園商業在面對供應商欠款的做法也值得反思,供應商欠款的補償應優于物業租金的補償,因為家園實業(即物業所有人)也是東方集團絕對 控制的。
就東方家園事件,結合國內出現的股權投資的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PE業內人士。該PE人士觀點主要為:現代公司制的主要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 離,PE基金正是依托現代公司制度才發展起來的。基金管理公司受出資人委托管理其相應資產,并作出相關投資舉措。這些投資,需經過是要經過嚴格的決策程 序;一般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入股后,都不參與投資項目的運營管理,這是目前國內PE界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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