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文件:企業采購必須30日內付款!
9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發布文件,公開征求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對付款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9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發布文件,公開征求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對付款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