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裝配式建筑可獲財政獎勵
4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市規(guī)自委、市財政局印發(fā)《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tài)示范區(qū)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提出,對按照《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混凝土結構產業(yè)化住宅項目技術管理要點〉的通知》實施的,預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項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實施的裝配率不低于70%且預制率不低于50%的項目;以及自愿實施的,裝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預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預制率不低于20%的項目,均給予每平方米180元的獎勵資金。
4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市規(guī)自委、市財政局印發(fā)《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tài)示范區(qū)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提出,對按照《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混凝土結構產業(yè)化住宅項目技術管理要點〉的通知》實施的,預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項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實施的裝配率不低于70%且預制率不低于50%的項目;以及自愿實施的,裝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預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預制率不低于20%的項目,均給予每平方米180元的獎勵資金。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