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9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介紹,《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參照國際通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并根據風險狀況和經營規模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反洗錢審計機制等要求。為防范境外分支機構反洗錢監管風險,明確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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