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盜用他人電腦資源非法“挖礦”實際是侵權行為
近日,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針對很多加密貨幣用戶被“挖礦”木馬病毒攻擊后有苦難言的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挖礦’木馬病毒占用他人電腦資源,有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他人電腦的問題。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對此已有規定,但這些法條主要針對大規模侵入電腦、服務器的行為,能否適用上述情形還需要針對具體案件具體考慮”。
劉德良認為,從性質上來說,盜用他人電腦資源非法“挖礦”實際是侵權行為。可是,對于使用木馬、外掛等程序侵入他人電腦等行為,民法上沒有相關規定。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