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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狀態監測系統包括:固定安裝系統、半固定安裝系統和便攜式系統。
系統選擇的原則:
1、海上風電機組應選擇固定安裝系統;
2、陸上2MW以上風電機組應選擇固定安裝系統;
3、路上2MW以下風電機組可選擇半固定安裝系統或便攜式系統;
4、風電機組質保期滿進行驗收時,應出具風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系統提供的振動狀態報告。
風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流程應包括振動預測試、振動監測技術條件選擇、振動基準測試、振動常規測試等過程。
風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數據采集應同時記錄轉速、風速、功率等因素。
振動狀態監測系統測試要求:
1、傳感器工作溫度:-40-+125;
2、檢測單元工作溫度:-40-+70;
裝置的貯存、運輸極限環境溫度為:-45-+85。
3、檢測單元的絕緣性能:
3.1絕緣電阻:
工作電壓<60V,絕緣電阻限值≥100MΩ;
工作電壓≥60V,≤250V,絕緣電阻限值≥100MΩ;
3.2工頻電壓耐受能力
電源回路-外殼與地 額定工作電壓60~250V,試驗電壓為AC2000V,測試1min,不應有擊穿和飛弧現象。
信號回路:工作電壓<60V,試驗電壓AC500V,測試1min,不應有擊穿和飛弧現象。
3.3沖擊電壓試驗:
對各信號回路、電源回路、數據輸入回路對外殼之間,應承受1.2/50us波形的沖擊電壓,額定工作電壓>60V,試驗電壓為5KV,工作電壓≤60V,試驗電壓為1KV.
4、環境適應性能試驗
耐溫度變化試驗(-10-+50)高低溫各保持2小時,溫度轉換時間為3min,循環次數為5次;
耐濕熱性能試驗:溫度40,濕度93%RH,試驗時間為48小時。
5、機械性能試驗:
振動(正弦)響應能力試驗、振動耐久能力試驗、沖擊響應能力試驗、沖擊耐久能力試驗、碰撞試驗。
6、外殼防護性能試驗
主站單元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IP51要求,檢測單元和通信單元應符合IP55要求。
7、電磁兼容試驗:
靜電放電試驗:接觸放電8kv,空氣放電15kv;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測試頻率80MHz-1000MHz,場強10V/m;
脈沖群試驗:電壓±4kV;
浪涌沖擊試驗:線地間4kV,線線間2kV;
射頻傳導抗擾度試驗:測試電壓10V,頻率0.15MHz-80MHz;
工頻磁場試驗:磁場強度100A/m;
脈沖磁場試驗:磁場強度1000A/m;
阻尼振蕩磁場試驗:磁場強度100A/m;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試驗:暫降和中斷為60%額定電壓,持續10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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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測量控制設備及系統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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