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最高法答記者問表示,在消費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讓消費者放心消費。首先,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斬斷“黑作坊”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鏈條,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和“針尖上的安全”。其次,嚴厲整治“霸王條款”、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套路”消費者等消費領域頑疾。意見規定,對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應當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夸大或虛構治療、保健、養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費者銷售質次價高的商品或者服務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消費者預存費用后,經營者卷款“跑路”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再次,加強在線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充值或者網絡直播打賞數額過大的,消費者有權依法請求返還;經營者不得以消費者不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為由拒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盲發快遞,消費者有權請求無條件退貨。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最高法答記者問表示,在生產經營端,保護企業產權、經營自主權和知識產權,鼓勵公平競爭、科技創新,發揮供給側對消費的支撐引領作用。意見規定,依法規范違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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