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1月13日消息,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辦法》從經紀業務內涵、客戶行為管理、具體業務流程、客戶權益保護、內控合規管控、行政監管問責六個方面作出規定。《辦法》明確經紀業務內涵。將證券經紀業務定義為“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托開立賬戶、處理交易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等經營性活動”,從事上述部分或全部業務環節,均屬于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強調經紀業務屬于證券公司專屬業務,未經證監會核準持牌展業構成違規。《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將交易傭金與印花稅等其它稅費分開列示,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為投資者轉戶、銷戶提供便利,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投資者轉戶、銷戶。《辦法》援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加強對非法跨境經紀業務的日常監管,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穩步推進整改規范工作。
據工信部網站1月13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門發布《關于促進數據安全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展目標提到,到2025年,數據安全產業基礎能力和綜合實力明顯增強。產業生態和創新體系初步建立,標準供給結構和覆蓋范圍顯著優化,產
據證監會網站1月13日消息,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并于近日正式發布。主要修訂內容為:一是規定證監會基于審慎監管原則對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