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1月13日消息,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并于近日正式發布。主要修訂內容為:一是規定證監會基于審慎監管原則對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實施差異化監管。二是放管結合,促進私募股權資管業務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對私募股權資管計劃分期繳付、擴募、費用列支、組合投資等規制進行一系列優化,適應私募股權資管業務投早、投小等業務特點,同時強調防范“明股實債”等違規行為。三是適當提升產品投資運作靈活度,更好滿足市場需求。包括完善集合資管計劃人數限制規定、允許最近兩期均為A類AA級的期貨公司投資場外衍生品等非標資產等。四是進一步完善風險防控安排。包括完善私募資管計劃負債杠桿比例限制,加強逆回購交易管理,強化關聯交易規制等。
據證監會1月13日消息,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辦法》從經紀業務內涵、客戶行為管理、具體業務流程、客戶權益保護、內控合規管控、行政監管問責六個方面作出規定。《辦法》明確經紀業務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