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共16條。《辦法》規定,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考核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分項、減分項等6個方面;考核程序分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7個步驟;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辦法》明確,對考核結果為A級、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以及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予以通報表揚;對地方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對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強指導;對考核結果為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3名的,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約談主要負責人;對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視情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食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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