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因小米不守“與雷總聚餐”承諾 起訴賠償2.4萬元
因認為小米公司不守其“與雷總聚餐”的承諾,“米粉”楊先生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承諾,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000元。
原告楊先生訴稱,小米公司于2017年8月在其開辦的小米小店網站公開發布承諾:大賣手機,與雷總聚餐。
楊先生作為小米公司的忠實粉絲,積極參與了此活動,并在活動期間內銷售紅米Note5A共計523臺,遠遠超過了競賽數量,具備了參與雷軍聚餐活動的資格。但是,當其向小米公司提出參加聚餐要求時,小米公司卻明確予以拒絕,楊先生多次與小米公司交涉無果。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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