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深圳市公積金中心于7月8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其他住房消費提取行為,此次新規明確職工需在本市范圍內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條件,提取額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調整。職工無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材料,由深圳市公積金中心通過政務數據信息共享對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本市房產信息進行自動核查,核查通過的即可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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