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就《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一是提高營業額標準,對全球合計營業額、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和單方中國境內營業額的要求,由現行100億元、20億元和4億元分別提高到120億元、40億元和8億元。二是優化申報標準,對于在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1000億元的企業開展經營者集中,符合一定條件的,納入審查范圍。三是配套《反壟斷法》修訂,對未達申報標準但符合《反壟斷法》相關情形的集中進行相應規定。(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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