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致函所有提交抽樣問卷答卷的中國陶企
12月22日,歐盟委員會致函所有提交抽樣問卷答卷的中國陶企,稱由于提交抽樣答卷的五家中國出口生產商對歐盟出口量不到歐盟自中國總進口量的5%,不足以代表自中國進口瓷磚的整體狀況,同時由于中國企業合作水平低,歐委會決定在此案中不采用抽樣方法,而是(基于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第18條)使用“可獲得事實”確定傾銷以及傾銷和損害持續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不過歐委會仍要求出口生產商提交補充信息,主要是按“產品控制編碼”分類提交內銷、出口第三國和出口歐盟的匯總數據及各個PCN的生產要素信息。提交截止期為2023年1月23日。
12月22日,歐盟委員會致函所有提交抽樣問卷答卷的中國陶企,稱由于提交抽樣答卷的五家中國出口生產商對歐盟出口量不到歐盟自中國總進口量的5%,不足以代表自中國進口瓷磚的整體狀況,同時由于中國企業合作水平低,歐委會決定在此案中不采用抽樣方法,而是(基于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第18條)使用“可獲得事實”確定傾銷以及傾銷和損害持續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不過歐委會仍要求出口生產商提交補充信息,主要是按“產品控制編碼”分類提交內銷、出口第三國和出口歐盟的匯總數據及各個PCN的生產要素信息。提交截止期為202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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