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天津兩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3〕2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有關要求,結合廣西實際,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3〕2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有關要求,結合廣西實際,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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