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再限購
1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確,在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范圍;在限購區域范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廣州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并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對于具備合并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并登記業務一同辦理;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1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確,在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范圍;在限購區域范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廣州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并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對于具備合并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并登記業務一同辦理;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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