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手續,買房都需要哪些手續呢?買房后的手續是如何辦呢?
現在人對房子的欲望越來越強烈,房子對人來說欲求越來越大。那么對于買房來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買房都需要哪些手續呢?買房后的手續是如何辦呢?下面跟著建材之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一、首先與開發商協商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這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
我國的建設部公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并且開發商應擁有并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是國家批復的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3、然后我們還要注意的是開發商或者企業必須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擁有施工許可證這樣我們買的才不是違規建筑。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第二、了解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的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況;
3、商品房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約定的按以下處理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現在人對房子的欲望越來越強烈,房子對人來說欲求越來越大。那么對于買房來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買房都需要哪些手續呢?買房后的手續是如何辦呢?下面跟著建材之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431家房企宣告破產,房企融資凜冬已至!中小城商業地產洗牌, 百強房企所持64%商業項目虧損
431家房企宣告破產,房企融資凜冬已至!中小城商業地產洗牌, 百強房企所持64%商業項目虧損11月6日,國購投資發布了《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國購投資有限公司及下屬公司重整申請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這家安徽第一大房企將走向破產重整之路。根據人民法院公告網消息,截至11月11日,宣告破產的房企已經增加到431家。房企融資...第一、首先與開發商協商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這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
我國的建設部公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并且開發商應擁有并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是國家批復的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3、然后我們還要注意的是開發商或者企業必須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擁有施工許可證這樣我們買的才不是違規建筑。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第二、了解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的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況;
3、商品房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約定的按以下處理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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