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函就天安新材競買鷹牌集團提出七大問題
4月1日,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于對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預案的審核意見函》(上證公函【2021】0286 號)。意見函中,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對“通過產權交易中心參與競買鷹牌集團持有的鷹牌貿易、鷹牌科技、東源鷹牌、石灣鷹牌各66%股權”的相關問題作進一步說明和解釋。包括:
1、轉讓方對受讓方設置的資格條件,如受讓方需將本部工商、稅務注冊地遷移至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并作為產權交割的前提條件,遷址后持續保持不少于15年等;
2、收購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否變更,是否會對原有主營業務進行剝離,交易對方及其實際控制人是否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或控制權的相關安排;
3、轉讓方四家公司的經營情況并對相關變化進行說明;
4、四家標的公司的負債及擔保情況;
5、標的公司的市場運營及銷售情況,如經銷商數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等;
6、“標的企業不得單方對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裁員”的詳情;
7、此次收購采用現金交易的影響及資金來源,以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
4月1日,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于對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預案的審核意見函》(上證公函【2021】0286 號)。意見函中,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對“通過產權交易中心參與競買鷹牌集團持有的鷹牌貿易、鷹牌科技、東源鷹牌、石灣鷹牌各66%股權”的相關問題作進一步說明和解釋。包括:
1、轉讓方對受讓方設置的資格條件,如受讓方需將本部工商、稅務注冊地遷移至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并作為產權交割的前提條件,遷址后持續保持不少于15年等;
2、收購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否變更,是否會對原有主營業務進行剝離,交易對方及其實際控制人是否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或控制權的相關安排;
3、轉讓方四家公司的經營情況并對相關變化進行說明;
4、四家標的公司的負債及擔保情況;
5、標的公司的市場運營及銷售情況,如經銷商數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等;
6、“標的企業不得單方對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裁員”的詳情;
7、此次收購采用現金交易的影響及資金來源,以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