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火溫度測定方法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森林可燃物著火溫度測定的方法提要、儀器設備、試驗步驟和結果表述。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74樣的制備方法(eqv ISO1988).
GB/T633化學試劑亞硝酸鈉
GB/T6684化學試劑30%過氧化氫
術語和定義:
下述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著火溫度ignition temperature
釋放出足夠的揮發分與周圍大氣形成可燃混合物的燃燒溫度。
方法提要:
將樣與氧化劑(亞硝酸鈉)按一定比例混合,放入著火溫度測定裝置或自動測定儀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熱,到一定溫度時,樣突然燃燒。記錄測量系統內空氣體積突然膨脹或升溫速度突然增加時的溫度,作為著火溫度。
試劑:
1亞硝酸鈉(GB/T633):分析純.
2過氧化氫(GB/T6684):質量分數為30%。
儀器設備:
1著火溫度人工測定裝置(見圖1).
1-水槽;2-加熱爐;3-銅加熱體,4-試樣管;5-溫度測控儀;6-測溫電偶;7-緩沖球;8-三通;9-三通;
10-量水管;11-水準瓶
圖1著火溫度人工測定裝置
1.1加熱爐:圓形,能加熱到600℃。
6.1.2銅加熱體(見圖2):7孔。
圖2銅加熱體
1.3溫度測控儀:能在100-500℃范圍內控制升溫速度為4.5-5.0℃/min,測溫精度1℃。
1.4試樣管(見圖3):耐熱玻璃制。
1.5緩沖球(見圖4)。
2著火溫度自動測定儀(見圖5):主要由加熱裝置(包括加熱爐和銅加熱體)和控制測量系統組成。
2.1加熱爐與銅加熱體:同6.1.1和6.1.2。
2.2控制測量系統:能在100-500℃范圍內控制升溫速度為4.5-5.0℃/min,測溫精度1℃,能自動判斷和記錄煤的著火溫度。



























粵公網安備 44030402000745號